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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莱山:“韩版帅哥”莱山撬车盗窃被擒

来源:网络   发布时间: 2014年05月13日

  记者昨天从莱山区人民法院获悉,发生于今年3月的连环撬车盗窃案于813宣判。被告人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
  今年3月,苏某于凌晨时分在莱山区东西马家都村、界牌村、解家村等地连续用匕首撬开车玻璃进行盗窃。苏某共作案45起,其中31起未隧。

  一夜之间连撬30辆车

  苏某1990年生人,泰安人,初中文化程度,无业。他看上去很斯文,戴黑框眼镜,头发卷曲,皮肤很白净,像现在最流行的韩版帅哥。然而就是这样一个“小帅哥”却有诸多案底。2008年至2011年,他被公安机关等先后处理过三次。

  今年318日,苏某再次窜到莱山区作案。这一次,他采用的是匕首撬开车玻璃的方式,盗窃车内财物。作案时间为凌晨,第一个地点选在了莱山区界牌村,首先被撬开的车是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别克凯越轿车,因为车内没有物品,苏某盗窃案未遂。

  从凌晨时分到天亮前的两个多小时里,苏某分别在界牌村、解家村、曹家庄村、东马家都等村撬开了30辆轿车的车玻璃,仅有7辆车里有财物,其余均盗窃未遂。

  记者在案发后曾赶赴现场查看,发现被盗车一辆挨着一辆,说明苏某是排着撬开车玻璃。几位被撬车主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,车就停在家门口,且巷口还有监控,但自己就是没听到车辆报警的声音。从现场看,被撬开的多是副驾驶旁边的车玻璃,如果车有贴膜,那整片玻璃掉在地上,基本不碎。“所有被撬车辆的车门都没有打开过,这可能是车辆没有报警的原因。”民警分析说。

    有意思的是,被盗车附近有数辆昌河面包车,疑犯均“高抬贵手”放过了它们,完全没有兴趣。

  盗走信用卡刷出现金

     被盗车辆中损失最大的,无疑是家住西马家都的孙先生。

    当天下班后,孙先生照例把车放在家门口。这是一辆白色比亚迪,孙先生有个习惯,把钱包放在副驾驶储物柜里。可是当晚,他下车回家时把钱包遗忘在了车上。

    记者在盛泉派出所看到了当时村里的监控录像。从录像上看,苏某作案时穿一件墨绿色夹克,头上扣着帽子。凌晨两点多,疑犯来到西马家都二街,挨个撬开停在屋前的一排车,撬到孙先生的白色比亚迪时,将放在车里的钱包拿走。

    钱包里有孙先生的身份证、银行信用卡、现金500多元。得手后疑犯没有继续撬,他快步离开现场,打车来到市区海港路恒丰银行,从ATM机试着用信用卡取现金。

    疑犯猜了个密码,不对,又看了看身份证,用孙先生的出生日期试着输入一次,密码正确。

    此时是清晨6点左右。睡梦中的孙先生收到三条手机短信。第一条内容是,“您的银行卡密码于318614交易时输入错误,如果输入错误密码三次,银行卡账号将被冻结。”第二条为,“您的银行卡已于318615提取现金2000元。”第三条短信则是,“银行规定信用卡当天取现金的金额上限是2000元,建议您可刷卡消费。”

    孙先生一身冷汗,马上清醒过来。他记起钱包在车里,那么车呢。穿上衣服跑出门一看,车玻璃整块掉在地上。孙先生马上报了警。孙先生是苏某案件损失最多的受害人。

  另外,曹家村村民于某停放于路边的马自达轿车内被偷走了香烟两盒、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以及现金40元,价值1495元。

  高清监控锁定嫌疑人

    在莱山,高清监控无处不在。莱山公安分局监控中心很快从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资料中,截取到了嫌疑人的图像。发现嫌疑人是一名年轻小伙,盗窃了西马家都孙先生的车后,监控一路跟踪到他去了海港路恒丰银行。318日早,恒丰银行门前的高清监控留下了嫌疑人的清晰录像。取款机上的摄像头拍到了疑犯取款时的画面,与受害人收到短信的时间吻合。

    疑犯走路明显内八字,戴黑框眼镜,320日前,住在火车站站前一处小旅馆。民警走访旅馆老板时获悉,小伙很年轻,有一个女朋友,有个特征是平时所有衣服都戴有帽子。他平时白天在旅馆睡觉,晚上才出门活动。小伙登记时用了偷来的身份证,被老板发现后,称自己身份证丢了好多年,又用女友的身份证登记。后来小伙搬到了大海阳附近一出租公寓。

    一连数天,办案民警们白天摸排线索,晚上着便衣开着便车在辖区易发案的村居蹲点守候。一直到32323,民警侦查到小伙的具体住处。他们敲开市区大海阳路一处出租公寓的门,立即冲了进去,快速摁住躺在床上的苏某。

  莱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,被告人苏某先后窜至莱山区界牌村、解家村、曹家庄村等村,采取用匕首撬碎车玻璃的手段盗窃停放在路边车辆的车内物品,共作案45次(其中31次未遂),盗得现金及车内物品一宗。经物价部门鉴定,涉案物品价值3055元,所盗款物共计人民币6520元,造成被盗车辆玻璃损失价值近万元。案发后,部分赃物被扣押并发还失主,赃款被其挥霍。

  打工嫌累想到去偷窃

  民警带苏某到西马家都指认犯罪现场时,现场市民多反映:“小伙长得真斯文,像个学生,不像是干坏事的人。”记者在莱山区刑警队看到他时,他装作不经意间低下了头,一直低到看不到脸上的表情。面对记者的提问,苏某始终带着一种抗拒的态度。

    苏某家在泰安农村,父亲打工,妈妈种地,因为不想上学,初中没毕业就下来了。2008年之后,苏某来过烟台两次。他说自己打过工,太累了就不想干了。他表示,只要身上没钱了,就会想到去偷。

     8月13日,莱山区人民法院判决,苏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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