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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莱山:90后少女分娩后高楼“抛子”

来源:网络   发布时间: 2014年05月13日

90后少女李佳(化名)与网友发生关系后意外怀孕,在家中卧室自行产下婴儿,为了不让他人知晓,李佳将婴儿用床单包裹后从卧室北侧窗户扔下,致婴儿当场死亡。近日,莱山法院审理并判决了这起故意杀人案。李佳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
    李佳出生于1991年,吉林德惠人。2011年专科毕业后到烟台打工。2012年初,李佳在QQ上认识一男子。两人加QQ好友后,相谈甚欢。一个来月后两人就从网上聊天发展到互通电话。三个月后相约第一次见面,见面后两人发生关系。那天之后,无论是QQ还是手机号码,她都无法再联系上该男子。过了一段时间李佳发现自己的身体发福的厉害,并未多想。2013年2月18日晚21时左右,她腹部疼痛并在卧室里产下一名婴儿。孩子生下来就没有哭声也不动,李佳心想孩子是不是死了,随即将婴儿用床单包裹起来,从卧室的北侧窗户扔了下去。天亮后,婴儿被一名保洁员发现,她马上报了警。3天后,走访调查的民警才来到李佳的家里。见到民警,精神已经濒临崩溃的李佳反而有了一丝轻松。她马上承认是自己把婴儿抛到楼下。经法医鉴定,婴儿是出生后被他人从高处抛落致颅脑损伤死亡。

    近日,本案在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。

    法官认为,李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,构成故意杀人罪,莱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。事发后,在公安机关对李佳所在居民楼住户排查时,她在尚未受到询问、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,主动交代犯罪事实,存在自首情节,依法可减轻处罚。

    另外,李佳因年龄较小、缺乏生理常识,在不知自己怀孕的情形下产下女婴,因担心他人知晓慌乱中将女婴从窗户抛出并因此导致其死亡,其主观恶性不大;归案后,她能自愿认罪、悔罪且认罪态度较好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

   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李佳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李佳表示服从法院判决,未提起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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